5月8日,市城市管理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县(市、区)环境卫生主管部门、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认真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。
“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期,我们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,决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处置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”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娄文奇说。
《通知》指出,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,认真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工作,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;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,做到密闭运输;对运输车辆和垃圾中转站加大消杀频次,每天彻底消毒不少于两次。根据实际情况,在适当场所设置废旧口罩回收设施,定时消杀、收集,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置。有确诊病例辖区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重点强化对城市封闭区(封控区)、隔离酒店、医院等单位生活垃圾管理,实行差别化分类收运和处置措施,明确专人专车直运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,避免垃圾“二次落地”造成污染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县(市)环境卫生主管部门、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要监管和指导好辖区生活垃圾焚烧厂、生活垃圾填埋场、餐厨(厨余)垃圾处理厂等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,尤其要做好卸料口(填埋区)的消杀消毒工作,根据垃圾量多少等实际情况增加消毒频次。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和宝丰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平顶山市(叶县)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平顶山市(宝丰县)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监管力度,处置企业要与运输单位密切对接,重点做好新华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封闭区(封控区)、隔离酒店、医院等单位直运垃圾的消杀工作,做到“一车一消杀”,并建立好消杀台账,坚决截断病毒传播。
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各县(市、区)环卫行业主管部门、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、卫生健康、疾病控制等部门的指导下,完善环卫作业人员防护措施,督促环卫中标企业切实履职尽责,指导环卫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同时,做好对环卫作业工具、作业场所、工作间、休息场间以及环卫职工宿舍、食堂、浴室等区域的消杀灭菌工作,全力保障环卫职工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。